![]() |
| | 网站首页 | 睡前故事 | 童话故事 | 校园故事 | 励志故事 | 民间故事 | 成语故事 | 笑话故事 | 经典故事 | | ||
|
||
|
|||||
| 埋儿奉母的故事 | |||||
作者:佚名 励志故事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23/4/27 ![]() |
|||||
|
埋儿奉母的故事,又名“为母埋儿”、“郭巨埋儿”,为中国传统此故事在东晋干宝所著《搜神记》、宋代《太平广记》、元代郭居敬的《二十四孝》、明代嘉靖时期的《彰德府志》等书中均有记载。 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郭巨靠给人打长工为生,后家境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,自己总舍不得吃饭,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。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,为了赡养老母,他说服了妻子,决定将不懂事的幼儿埋掉。当他们抱着幼儿在荒郊野外掘地时,却意外地挖出一个罐子,里面全是黄金,罐内还有帛纸一张,上面写着“这罐黄金是上天赐给郭巨的,官府不得夺走,别人不得拿取。”从此,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,而且“孝顺”的美名传遍天下,成为后世所列“二十四孝”之一。 鲁迅在《二十四孝图》与《后记》中的评论:至于玩着“摇咕咚”的郭巨的儿子,却实在值得同情。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,高高兴兴地笑着;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,要将他埋掉了。说明云,“汉郭巨家贫,有子三岁,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,贫乏不能供母,子又分母之食。盍埋此子?”但是刘向《孝子传》所说,却又有些不同: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;孩子是才生的,并没有到三岁。结末又大略相象了,“及掘坑二尺,得黄金一釜,上云: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!”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,待到掘出黄金一釜,这才觉得轻松。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,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。家境正在坏下去,常听到父母愁柴米;祖母又老了,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,那么,该埋的不正是我么?如果一丝不走样,也掘出一釜黄金来,那自然是如天之福,但是,那时我虽然年纪小,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。 明朝李默(《孤树裒谈》卷二)也骂过郭巨,姑且把原文翻译成通顺的白话文,看看当时的人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:孝,就是好好侍奉亲人。若不合人情事理,就是天天大鱼大肉,也是不孝。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,就要杀无辜的幼子?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,罪莫大焉!这算作孝的话,那就真没天理了。这是挖到金子了,要是没挖到,死者不能复生,杀人的大罪,罪不可逃! 明戴君恩《剩言》说:“郭巨埋儿以食母,易牙杀子以媚君,不情莫甚矣。” 明刁包说郭巨“过于好名” 清袁枚说他“大罪也”。 明朝林俊实在看不过这件事,居然作了一篇《郭巨辩》,长篇大套地把郭巨痛骂了一顿,说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,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,你是说不说实话?要说实话,奶奶一气病死了,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。你到底是孝呢还是不孝? 郭巨,家贫。有子三岁,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:“贫乏不能供母,子又分母之食,盍埋此子?儿可再有,母不可复得。”妻不敢违。巨遂掘坑三尺余,忽见黄金一釜,上云:“天赐孝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。” 浏览更多关于二十四孝的文章 |
|||||
| 励志故事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 管理登录 | | |||
|